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大型高压容器(A1)
C2.2.1.1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注C-7)
具有冷卷厚度不小于150mm的卷板机(锻焊结构的容器制造单位具有直径不小于5m、高度不小于2m的机加工设备)、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0t的起重设备和规格不小于10m×5m×5m(长×宽×高)的热处理炉。
注C-7:产品范围限多层压力容器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C2.2.1.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透照能力 不小于150mm的X射线检测装置或者TOFD检测仪器。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1.7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2)接受定期检验,包括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
(3)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购买、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如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6)板冲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板冲拉伸、消除应力退火和表面润滑处理等设备;
(7)钢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连续热处理炉,保温区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15℃;铝合金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固溶热处理炉和时效热处理炉,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测温点应当不少于3个,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注D-6)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热处理炉的温度测定应当按照GB/T 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执行,并且定期进行测定;小容积气瓶允许采用周期炉进行处理,但同批产品不应当跨炉热处理;
(8)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瓶口内、外螺纹加工的数控加工设备。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8/1 11:55:2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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